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22年度群众文化惠民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山西省群众文化惠民工程群众文化服务品牌、乡村群众文艺队伍(文艺小分队)、乡土文化能人艺人、乡村文化带头人各项目。
二、有关要求
2022年度山西省群众文化惠民工程申报工作,“四个一批”各项目总体按照省文旅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山西省群众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晋文旅发〔2020〕14号)执行。
(一)群众文化服务品牌
各市文旅局,省图书馆、省文化馆,应着力择优选拔本地区、本单位品牌效应好、群众参与度高、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品牌活动。对于在形式载体、活动内容、组织方式等方面创新的品牌活动将优先支持。在向省厅申报评审前,应完成本单位范围内的初评初选工作,确保申报质量。各单位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参加评审论证时,可结合ppt对本项活动方案进行全面陈述。方案体例可参照《2021年度群众文化服务品牌活动方案汇总》(晋文旅办发〔2021〕29 号),至少应包含但不限于品牌活动基本情况(300字左右)、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或保障措施)、相关事项(如是比赛类活动可在相关事项内明确组织机构、参赛要求、奖项设置等要求)。
(二)“三个一批”项目
各市乡村群众文艺队伍(文艺小分队)、乡土文化能人艺人、乡村文化带头人“三个一批”数量,按《关于下达2021年度山西省群众文化惠民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晋文旅办发〔2021号〕28号)执行。各市文旅局在选拔“三个一批”项目时,应进一步加强工作精准性,充分考量“三个一批”队伍(个人)身体、思想等完成工作任务实际能力情况,更好的保证项目的稳定性,尽量避免换队伍、换人的情况出现。
(三)有关事项
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申报并做好在10月召开群众文化服务品牌评审论证会和提交备案“三个一批”项目的各项准备。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