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日期:2020年11月16日 15:10 来源: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征集

部门

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开始

日期

2020年1116

结束

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提升朔州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69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朔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116日至2020年1215日,如有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xszswlj@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殷秉峰

联系电话:0349-2022693

 

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0年1116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

实施意见

(草案)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提升朔州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6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市、稳煤促新”战略,大力学习和弘扬右玉精神,加快构建“2+7+N”现代产业体系,坚持以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不断激发消费潜力。通过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更加完善,产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居民消费意愿显著增强,消费结构优化升级,按照“安顺诚特需愉”六字要诀,加强市场监管,全面营造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游客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建设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塞上绿洲、美丽朔州作出突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消费惠民力度。

1.推动景区门票合理化。在我市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原本较为优惠的基础上,持续推进重点旅游景区门票降价优惠政策,至2020年底我市国有A级以上景区周一到周五工作日期间对全国游客免首道门票,门票减免收入由财政结合地方实际补贴不低于20%。严格控制景区内交通运输等准公共服务价格,进一步规范景区“园中园”门票管理,实施联票价格改革。

2.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深入开展“游山西·读历史”朔州行动,重点推进应县木塔景区、朔城区崇福寺景区、右玉县生态旅游区、怀仁市金沙滩生态旅游区、试点单位“游山西读历史”活动;指导各县(市、区)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月)等活动,打造常态化的文化和旅游惠民品牌。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对消费者的普惠性消费活动。推进羔羊肉大会、陶瓷交易会等节庆展会纳入文化和旅游消费体系,实现文化惠民和文化消费双向拉动。持续开展送戏下乡活动,完善文化惠民演出、公益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低价票等居民文化消费补贴政策,多渠道释放消费潜力。打造旅游演艺服务品牌,促进文旅消费水平,积极开展非遗项目演艺进景区活动。

3.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旅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开发个人文化消费贷款、旅游消费贷款等适合文化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约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在省文旅集团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发行全省“一卡通”的基础上,积极将全市的景区景点、文旅企业等纳入全省市场体系,刺激文化旅游消费市场。

(二)优化消费体验环节。

4.提高消费便捷度。加快山西省智慧旅游云平台朔州市级、县级分中心建设,实现智慧旅游关键基础应用在我市落地,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文化旅游集成服务能力,推进旅游大数据利用和产品交易。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推动朔州市A级景区实现门票预约、停车场智慧管理服务。积极争取推出涵盖餐饮、住宿、交通、景点景区、购物、娱乐等领域的城市旅游卡。

5.拓展优化消费场景。鼓励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为文体商旅综合体。支持打造具有文旅特色的高品质步行街。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推动传统演出场所、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乡村文化记忆展览展示馆室等文化场所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展示售卖区等,开展红色旅游、遗产旅游、研学旅游等旅游活动。

6.提升旅游服务能力。鼓励开通太原、大同、五台山等景区直通车。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车站等场所外语服务水平。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海外游客相对集中的旅游景区景点开展货币兑换业务,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跨境支付解决方案,提高消费便利性。提高旅行社涉外服务质量,加强涉外导游人员培养力度,提高导游外语讲解服务水平。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7.优化旅游交通网络。以广武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契机,发挥旅游公路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中的重要作用,以长城“一号旅游公路”为纽带,落实《山西省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旅游公路规划纲要(2018—2027年)》,围绕“倚长城、连古堡、跨景区、接干线”的规划定位,2018-2022年规划长城旅游公路总里程518.9公里。推进通往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扶贫示范村公路等级化建设完善车站、公路通往景区道路旅游引导标识系统,提升景区可进入性,构建“快进慢游深体验”全域旅游交通网。

8.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合理布局建设集散中心、咨询中心等公共设施,实施旅游厕所三年计划,加大2015-2020年厕所管理力度,实现百度地图全覆盖。提升文化和消费场所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加快旅游集散中心、景区、乡村旅游示范村等场所的无线上网环境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先布设5G网络。

(四)开展消费试点示范。

9.扩大促进消费试点。鼓励各县(市、区)依托特色优势产业,打造一批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推进重点旅游县(市、区)开展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试点建设,形成全市旅游消费良好环境。

(五)创新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

10.加快培育旅游新业态。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等主题旅游,形成融合发展新业态。以怀仁市何家堡健身休闲小镇为例,打造国家级、省级体育运动特色小镇;依托古镇古村、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特色资源,发展文物古建型、民宿客栈型、文化遗产型、名人典故型、红色文化型、生态康养型、农俗体验型、研学科考型等乡村旅游,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乡村旅游示范村和旅游扶贫示范村,“十四五”期间创建20“长城人家”“桑干河人家利用煤炭、制造等工业遗产,开发工业旅游。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温泉康养、中医药康养等业态,打响“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大力发展低空旅游,积极申报低空游旅游示范基地。提升旅游演艺发展水平,鼓励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推动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提质升级、做大做强。

11.开发优质文创产品。按照《朔州市振兴工艺美术行业工作方案》,做应县木塔模型、木制智力玩具、尉迟恭门神浮雕模型、朔州剪纸、雕刻、陶瓷艺术等文创产品开发打造全市工艺美术品牌。完善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成效评价和激励机制,拓展级试点单位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设立文创产品展销区等。推动传统技艺创新发展,创建朔州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促进工艺美术产品与生活结合,创新融入文化和旅游消费各环节,让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进入寻常百姓家。

12.优化数字文化产品。推动广武长城、应县木塔的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工作,推动人工智能、VR、AR、三维(3D)打印、无人机等技术在文化旅游领域的应用。

(六)推动旅游景区提档升级。 

13.全面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开展全市景区环境质量与服务质量双提升行动,形成常态化督促检查、动态化分级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开展景区设施设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推动创建朔州老城5A 级旅游景区。实施A景区培育成长计划,推动应县木塔、崇福寺、金沙滩、杀虎口等龙头景区向复合型、度假化、生活化发展,打造一批A级景区。持续支持举办朔州老城旅游季、右玉风情生态文化旅游招商系列活动、平鲁尉迟恭文化旅游节、广武长城旅游等大型文化旅游品牌活动。

(七)发展假日和夜间文旅经济。 

14.促进假日经济发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试行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鼓励推行周末2.5天弹性休假,鼓励单位组织职工利用节假日开展文化旅游活动。完善假日旅游服务保障,及时发布假日旅游资讯引导游客出行,加强对重点景区高峰时段游客车辆疏导,加强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 推动形成客流量提前预测、旅游态势实时监测预警、突发事件可视化处置的工作机制。加强假日统计分析,增加文旅消费发展趋向分析,定期发布文旅消费发展趋势报告,增强文旅消费新动能。

15.拓展夜间文旅经济。引导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集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开发特色夜间旅游体验活动,促进夜间购物、夜间娱乐、夜间美食、夜间亲子游等消费场景集聚,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鼓励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在旅游旺季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为外地旅游者服务。鼓励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推动完善夜间照明等设施,健全相关安全措施,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前提下,开发夜间游览路线和项目。

(八)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环境。

16.提升消费满意度。全面落实“安、顺、诚、特、需、愉”六字要诀,进一步优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市场环境、消费环境。开展朔州市应县木塔景区、怀仁金沙滩生态旅游区等重点景区创建国家级服务业试点,贯彻落实全省旅游标准体系和地方旅游标准,推动文化旅游消费品质化发展,提升游客的便利舒适度、体验满意度、品牌认同度。

17.加大市场综合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运用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文化市场技术监督与服务平台、大数据技术实现精准监管。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列入文化市场、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不断提升省内外游客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18.确保文化旅游安全生产。深化文化旅游安全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提升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充分发挥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引导创作思想健康乐观向上、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积极传播表现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化消费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市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将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优化区域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成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

全面落实国家、省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统筹用好文旅行业应对疫情推动复苏的各项政策。用好各类专项资金、投资基金等,重点对试点单位等予以支持,增加优质消 费供给。落实文化和旅游投资领域税收、资产和土地处置、工商登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政策集成创新和支持力度。鼓励引导文化和旅游项目优先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支持将文化领域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强化金融服务体系创新, 完善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创意产业“贷、投、保”联动机制,支持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文化旅游行业特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等贷款融资业务,开发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支持各类文化旅游企业快速成长。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文化和旅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基金、融资担保基金等投融资平台和工具。

(三)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放宽文化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优化文化服务 领域审批流程,完善文化市场信用监管体系,营造文化创意产业公平竞争环境。打造创新生态,创优营商环境,开展精准专业化招商,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产业集群招商、股权招商等方式, 广泛吸引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机构、人才等入驻,开发建设文化和旅游项目,以项目建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