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山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朔州实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机构更加完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博队伍更加健全。文物工作在实证中华文明、讲好朔州故事、推动朔州文化走出去、促进朔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十四五”转型出雏型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基本形成以长城保护利用、应县木塔文物保护示范区为特色的朔州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实现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朔州地域历史文化坐标体系。以山西省推进“考古中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为契机,联合山西大学、省考古研究院,深入开展以峙峪遗址、鹅毛口遗址为代表的朔州地区史前文明,围绕长城、古堡、汉墓、古城等历史遗存,结合文物考古新发现,深入研究北方民族融合文化史,提炼朔州地域文化内涵,依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力量深入研究应县木塔木结构建筑,打造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市委宣传部、市文物局、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系统整理文物知识图谱,全面开发传播文物知识。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建立中小学生依托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学习的长效机制。支持文物相关单位与媒体开展传播推广合作。推进精品文物展览“走出去”, 增强朔州文化影响力(市委宣传部、市文物局、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传承红色基因编制《朔州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推进国家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晋绥片区(朔城区、平鲁区、右玉县),晋察冀片区(应县)整体保护利用,推进塞北烈士陵园、李林烈士陵园、绥蒙军区司令部旧址,右玉县委旧址,应县烈士纪念塔,怀仁鹅毛口贺龙路居,山阴八路军三五八旅旅部遗址等保护利用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红色培训。(市委宣传部、市文物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党史研究室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军分区政治工作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扶贫办、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建立完善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文物安全“四级责任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将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整治基本建设中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环境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强化文物行政执法。分步实施我市国、省保文物保护单位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健全文物保护单位国有公示制度。(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探索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完善常态化文物信息登录制度,推进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定期开展文物状况核查,不可移动文物每两年开展一次,馆藏文物每五年开展一次。建立和完善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形成文物资产配置、保护、利用、处置、经营、效益等管理体系,落实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市文物局、市财政局负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夯实文物保护基础。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启动第九批国家级、第七批省级、第三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遴选工作;科学划定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已划定的不合理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时做出适当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需要,严格执行土地储备前完成文物调查勘探与考古发掘的制度

规定,强化地面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加大文物防火力度,对木结构文物古建筑,加设自动报警设施和消防水源设施;对文物古建筑周边乡镇加强禁烧秸秆措施;文物古建筑周边冬春两季定期清理杂草;定期组织对文物古建筑防火宣传。(市文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

)扎实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工作。坚持文物保护与利用并重并行的原则,积极推进文物资源的活化利用。依托我市丰富的长城资源,重点开发山阴广武段、朔城区利民段、右玉县三十二长城段、应县大石口长城段长城资源,加快怀仁市王皓疃堡、西安堡,平鲁区阻虎乡寺怀村长城段的修复保护。继续推进“文明守望工程”,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认养、捐资等形式参与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围绕中国木结构博物馆和1:1研究性木塔模型的搭建,积极推进应县木塔的保护利用,发挥应县木塔文物保护示范区带动作用。(县(市、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物局配合)

(八)强化博物馆建设工作。着力提升现有市县博物馆陈展工作,提升博物馆免费开放服务水平,逐步建立理事会领导下的博物馆馆长负责制;推进山阴县博物馆布展开馆,推动应县、怀仁市博物馆建设;鼓励各类博物馆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市县区博物馆要对馆藏文物开展预防性保护、瓷器修复、文物数字化保护及利用。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创设,对非公有资本兴建非营利性博物馆,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享受土地、税收、规费方面的优惠待遇。(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完善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制度,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规范博物馆文物征集流程,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利用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和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文物购销拍卖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举办民间文物展览、展示,加强文物合作交流。(市文物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朔州海关配合)

      ()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抓住万里茶道申遗的契机,依托我市友好城市开展交流合作,打造文物交流品牌,不断提升应县木塔、右玉杀虎口、山阴广武、朔州老城知名度,增强朔州地域文化传播力、影响力。(文物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外事办、教育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朔州海关、社科配合)

     (十一)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科技创新。重点支持长城影像拍摄;逐步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彩塑、壁画数字化保护工作;加强智慧博物馆建设,加大博物馆对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成果的应用。推动文物与教育、旅游、设计等领域的跨界融合。(市文物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配合)

(十)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适当提高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发挥职称评审激励导向作用,整体提升文博队伍能力素养;开辟“绿色通道”,引进文博专业高层次人才;加强对文博领域中青年骨干人才的培养,鼓励文博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配置必要的文物保护员,壮大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力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文物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各级文物部门要积极申请国家、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补助范围,依托文物保护单位设立的旅游景区经营收入,应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优先用于文物保护;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物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着力抓好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二)完善法规体系。完善文物保护地方法规体系,鼓励各地根据自身资源特点,出台专门的文物保护利用政策。(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直相关部门负责)

    )加强督促落实。强化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积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直相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