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按照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全会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维护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履行和落实好“两个责任”,为提升“两大任务”,建设“美丽朔州”提供坚强保障。

一、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纪律严明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决定政治生态。所属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按照党章规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加强党性修养和自我约束,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要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表率,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既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局属各单位党支部要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严把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廉洁关。

保障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局属各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中央和省委、市委有要求,第一时间有行动,落实部署有成效”的政治自觉,确保政令畅通。完善重大决策部署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制度,加强对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令纠正整改履职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各项政策全面及时贯彻执行、落地见效。

二、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增强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自觉。局属各单位党支部要落实好党内监督的主体职责,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支部书记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切实把主体责任压实到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严格执行问责条例、责任追究办法,完善问责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机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各党支部要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全面监督职责,领导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并督促推动职责范围内监督、基层组织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把责任落实到所有班子成员,落实到相关部室。

三、以坚持促深化,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

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坚持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重点整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四风”顽疾,紧盯严查“四风”新动向新变化,坚决防松懈防变异防反弹,不断推进作风建设由解决面上问题向解决深层次问题延伸,由集中整治向常态治理深入。

着力治不为、促有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反腐倡廉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廉政与勤政的关系,把忠诚、干净、担当统一到干事创业的过程中。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完善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落实省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办法》、《支持干部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深化党员干部“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治不正、促清正,治不为、促有为,旗帜鲜明地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深入开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治理。准确把握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和作风问题新动向,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关键人”、“关键事”,围绕文化惠民政策落实,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真正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四、注重标本兼治,推进源头治理各项工作

强化教育引领。充分发挥教育的治本作用,创新廉政教育方式,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学习,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党章意识、养成纪律自觉。深化“四谈”活动,实施廉政“初心教育”,在党员干部入党纪念日、任职提拔等节点进行谈话提醒,让干部铭记使命、永葆初心,促进廉政教育“入脑入心”。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注重依靠文化自信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提升精神境界、增强廉洁观念,做到怀德修身、清廉自守。

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查漏补缺,进一步研究探索惩防体系机制运行规则,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制度漏洞。认真落实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大额资金审批管理使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请销假、外出报告等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公车管理。

深化简政放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监督。

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行“三重一大”决策报备制度,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突出“关键少数”,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