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政务信息是指市商务局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的行政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单位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及办事指南;

(四)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资格要求、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办理地点、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

(五)本机关编制的商务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上述应向社会公开监督的政府信息内容,可按该信息的特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或其他报纸、杂志;

(二)朔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朔州商务预报等网站;

(三)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四)特殊场所设立的广告牌、张贴栏等;

(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三、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一)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定,凡应向社会公开信息,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本部门信息之日起10日内予以公开。

(二)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或其他报纸、杂志以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科室报请分管新闻宣传工作局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实施。

2、在政府网站和商务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新闻宣传工作局领导核准,局长批准后实施。

3、在特殊场所设立的广告牌、张贴栏、招牌等公开有关信息时,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新闻宣传工作局领导核准,局长批准后实施。

4、用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由有关科室提出方案,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局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实施。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须向市商务局获取本制度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外的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要求公开的方式;

4、申请时间。

(四)局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根据责任分工,即时责成有关科室予以受理。有关科室受理后,应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受理回执,并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制作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五)本单位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可以暂缓公开。

(六)本单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中止或恢复期限,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

(一)依照信息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分工:

1、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项目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

2、本单位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局领导的履历、工作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由办公室负责。

3、承担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及其完成情况;本单位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由办公室负责。

4、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科室根据职能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向社会公开。

(二)责任科室、责任人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受到有关行政处罚,在公开信息时泄漏有关秘密、个人隐私,给他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