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2022年2月18日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