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处理、应急管理、信访、保密、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务公开、后勤管理、档案和接待工作。

(二)市场体系建设科。

组织拟定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商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流通行业协会。 

(三)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四)对外贸易科。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拟订市内重点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承担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的备案工作;负责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朔设立常驻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各进出口商会工作。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承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按规定权限,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商务部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双边谈判工作、争端解决机制工作;负责与世贸组织有关的技术援助;履行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担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义务;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承担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贸易救济措施效果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市内产业安全及对进口商品的反倾销等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我市与香港、澳门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与台湾授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组织协调对台大宗商品出口,审核或核准市内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以及赴香港、澳门经贸团组等经贸活动;负责台商在朔设立常驻机构的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五)开发区管理科。

承担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全市各级开发区和各类园区;参与拟定开发区和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发区和园区“三化三制”改革;参与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和退出等工作;承担开发区和园区经济建设综合评价等工作。

(六) 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