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2号)要求,现编制朔州市水利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朔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uozho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朔州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朔州市市府西街28号;邮编:036002;电话:0349-2090420;传真:0349-2090420)。

一、总体情况

朔州市水利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水利局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行为透明度,在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重要议事日程。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府农业信息的制作、更新等工作。目前已基本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照分工抓落实的机制。  

二是政府信息管理及监督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简报等各类公共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涉及水利、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为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本局保密小组进一步健全了保密审查和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逐级保密审查,所有信息经科室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再决定公开,并把流程督查工作纳入年底工作考评机制,没有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是拓展公开内容。本局在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科学决策、规范行政、有效监督的关键环节为重点的基础上,逐步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向整个水利行业管理范围拓展。设立了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对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中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实现了集中公开,方便社会公众获取。  

四是创新工作方式。紧密结合全市水利工作特点,坚持形式与内容、载体与效果的统一,区别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以三看(群众看得到、看得清、看得懂)、三便于(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在坚持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的同时,努力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在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内,设立公开栏、意见箱和大屏幕等公开设施,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20条(包括市政府网站、智慧朔州网站、发改委信用体系公示),其中:机构职能类3条、工作动态类16条、规划计划1条、财政信息1条、政策解读1条、法规文件3条、信息公开制度8条、年报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33

3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6

0

0

0

0

0

6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应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继续发挥好门户网站作用的基础上,要加大利用电台、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信息的力度。同时加强公开队伍建设。加强水利信息公开队伍和人员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利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等重点环节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朔州市水利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