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全市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市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建设和管理,对全市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二)配合市公安局,参与全市大型水利枢纽、重点水利设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朔州市水利局

办公地点:朔州市市府西街28号水利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 15:00-18:00(夏季)

负责人:雷发明

联系方式:0349-209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