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精神,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维护工作,积极主动公开有关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情况,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部门动态栏目的更新频率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此,我局将采取措施积极改进,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三是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注重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高质量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