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朔州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朔州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服务“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要求和“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我市“两大任务”、建设美丽朔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坚持领导带头、服务群众、创新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现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在全市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实施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普法宣传,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防灾救灾、刑罚执行、消防、交通、禁(戒)毒、反家暴、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防安全、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治理污染、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朔州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朔州市地方性法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结合朔州实际,强化宣传促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廉洁和安全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宣传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经济稳步向好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宣传促进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过程,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形成以法治县(区)创建活动为引领,以行业法治创建为支撑,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诚信经营企业(商户)等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活动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强化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六)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建立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结合朔州实际,在做好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基层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模范;健全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法治学习培训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方面的示范表率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带头学习法律、提升素养,做学法模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守法模范;坚持依法用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用法模范。

(二)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校要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把法治教育课本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不断增强其法治观念。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整合各种社会法治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加强对留守儿童、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群体法治宣传教育。

(三)加强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村(居)干部法治培训,把法治学习列为村(居)党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村(居)干部和党员法律素质,使他们成为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践行者。加强基层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大学生村官”担任法治宣传员。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组织法治宣传员、志愿者、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执法司法人员等,定期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法治宣讲、释法咨询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治宣传优势。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体系。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文化、教育等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法治宣传教育中要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要围绕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加快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立法步伐,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执什么法普什么法”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普法责任。建立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普法任务清单制度、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和年度工作考评制度,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活动全过程。各级组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和主导作用,牵头落实干部学法用法、新闻媒体普法、青少年法治教育、法治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自身特点和特定群体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要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执法司法案例的编辑整理,注重结合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社会热点问题等开展释法说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充分利用听证会、通报会、新闻发布会、开放日、审判白皮书以及媒体庭审直播、庭审旁听、案件宣讲等形式,让群众受到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坚持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以案释法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三)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新闻媒体要切实承担开展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各类媒体要把法治宣传列入日常宣传重要内容,开设专栏专题,开展大规模、高密度的法治宣传。落实媒体公益法治宣传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手机媒体等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配合开展法治公益宣传。实施“法治宣传全屏工程”,利用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移动终端等设施开展法治宣传,车站、城市繁华街道和中心广场要保证时段和频次。宣传、新闻出版广电、工商行政管理及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普法公益广告刊播备案、抽查制度。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强互联网在普法工作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与普法的深度融合。创新普法形式,加强普法网站和网络集群建设,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图书、课件、音像、视频、新媒体普法作品等法治宣传资源共建共享,法治信息发布、在线学法考试、普法工作指导交流、公益法律服务等充分融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便捷性和互动性。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网络普法自媒体,建立权威的自媒体普法监测、评估、推广平台。

(四)加强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依托公园、广场、图书馆、博物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公共活动中心和文化活动场所,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到2020年,各县(区)全部建有法治公园或广场,县(区)、乡(镇)、行政村建有融入法治元素的公园或广场、街道。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把法治文化产品纳入各类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激发法治文化创作活力,丰富法治文化作品形式,提升法治文化作品质量,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利用法治公园等法治阵地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加强对贫困地区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发展。

(五)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实现普法主体多元化、运作社会化。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开展经常性、特色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发展普法志愿者事业,培养普法志愿者品牌团队,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实效的志愿普法活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力量以资金、技术、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政府购买普法产品机制。

(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重大任务、重要事件,利用节假日、纪念日、法律颁布日等集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七五”普法规划自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和责任分工方案。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阶段性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表扬。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市、县(区)两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二)加强队伍建设。整合社会各类法治宣传人力资源,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专职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通过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学习交流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普法队伍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讲师团队伍建设,建立宣讲制度,组织法治巡回宣讲报告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全民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国家公职人员、大中专院校师生、法律职业者、文艺工作者等加入志愿者队伍,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队伍规范化。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县(区)两级地方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承担的普法工作任务,安排相关经费,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市、县(区)两级人大应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对本地普法经费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加强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本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中期督导检查和末期验收,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建议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县(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强化日常检查和督导,保障规划落实。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