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山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5〕34号)等有关文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工作原则,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监管工作流程,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职责划分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及验收工作,市数据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及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关于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受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申请。市数据局结合职能对项目立项申请资料中的集约建设、数据共享、安全设计、密码应用、政务云资源及网络资源等方面进行审核,派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立项评审,并结合职能提出意见建议。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据评审、论证意见做出审批决定。
三、关于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市数据局结合职能对项目验收申请资料中的集约建设、数据共享、安全设计、密码应用、政务云资源及网络资源等方面进行审核,派相关业务人员参加验收评审,并结合职能提出意见建议。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相关部门意见作出验收决定。
四、其他事项
(一)联络人员。为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机衔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数据局分别安排一名副局长和业务科长,作为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做好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及验收的信息互通、业务协同、事项会商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业务沟通。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市数据局加强相关业务沟通工作,及时告知新调整变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或验收事项办理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材料等,以便于及时贯彻执行。
(三)学习培训。对市数据局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发起举办的,与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或验收业务相关的会议、学习、培训等工作,应及时通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安排人员一同参加。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明确和优化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朔政信函〔2025〕6号)同时废止。
朔州市数据局 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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