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台港澳事务)办公室是2019年1月新组建单位,根据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朔财预〔2019〕10号)文件要求,现将朔州市政府外事(台港澳事务)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布如下: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能

外事方面: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

2、拟订全市外事工作规划。

3、积极参与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

4、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

5、负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

6、负责管理全市外事接待、礼宾工作。

7、承担对外友好城市的有关工作。

8、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9、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外事等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台港澳方面: 

1、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的对台工作。

2、组织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

3、研究拟订全市对台工作、港澳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4、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朔台经贸工作和朔台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以及朔台人员往来等工作,负责我市居民应邀赴台审查申报事宜。

5、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处理涉台事件和涉台民事纠纷,管理台胞捐赠、台胞台属来信来访等涉台事务。

6、负责管理对台宣传和朔台新闻交流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涉台教育工作。
7、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相关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涉台工作、涉港澳工作
  

8、承担市委对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纳入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台港澳事务)办公室部门预算单位有:

(一)办本级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外事管理科。负责全市涉外事务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3、台港澳事务科。负责全市涉台、涉港澳事务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4、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中共朔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办属事业单位 

朔州市对外交流和信息中心(朔州市台港澳交流和信息中心)。负责全市涉外、涉台港澳访问、交流、合作、接待和信息等,以及因公电子护照和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件相关服务工作,政务网站、办公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预算收入为12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1.9万元。

1、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121.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4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9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96.5万元,项目支出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2.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3.3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5.3万。其中:出国费预算为零;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为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接待费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台港澳事务)办公室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台港澳事务)办公室是新组建单位,购置办公设备较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车辆情况:编制车辆1辆,实有1辆。

(二)房屋情况:现有办公楼位于朔州市安泰街13号,使用面积235平方米。属市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

(三)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净值)16.21万元;经清查盘点后,资产总计实有数16.21万元。其中,通用设备 13.79万元,占85.07%、家具用具2.42 万元,占14.93%。无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19 年度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台港澳事务)办公室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其他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策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