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信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市信访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局办公室

第二条 除涉密信息外,局办公室应按规定公开预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

第三条 除涉密信息外,要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基本支出要按照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

第四条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都要详细公开。

第五条 本局应当在朔州市财政局批复本单位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应当以互联网公开为主要形式,市商务局在本局门户网站首页设立年度预决算公开专栏,并将预决算及时上传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平台本局专栏,以便公众查询。

第七条 应按照规范的格式和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决算公开工作。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第八条 预算安排情况(包括部门或单位主要职能及部门或单位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包括“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信息),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要本着把握关切、及时回应的原则,在预决算公开前,要做好对社会反映的评估和舆情引导;要加大预决算公开宣传力度,加强对预决算公开后社会反应的预判,制定应对预案;在预决算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各种误解。涉及部门或单位共性事项,要与市财政局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信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