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社会评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社会评议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符合规定、便民;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到实处。
(三)社会评议可采取网上评议,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群众代表进行评议,向市直有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寄发评议表进行评议等形式进行。以上评议方式可单独采用,也可同时采用。
(四)社会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优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
良好: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一般:能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
差:未能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
四、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整改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实施。整改情况通过网上公告方式进行反馈。
五、对在社会评议活动中弄虚作假、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