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医保基金即时结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5〕6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医保基金结算政策,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效率,现下发《朔州市医保基金即时结算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朔州市医疗保障局
朔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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