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相关检测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5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现就调整我省新冠病毒核酸相关检测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对《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规定的“愿检尽检”人员可收取相关检测的医疗服务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检测试剂列为“除外内容”,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公立医疗机构接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25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15元(含核酸检测试剂,适用于愿检尽检的大人群样本筛査)。

  三、各地医保部门、卫健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文自9月6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相关检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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