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朔州市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1家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朔州市应县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1

应县下社镇南丰疃村戚华文卫生室

医疗机构

2

应县金城镇西南角郑晓俊卫生室

医疗机构

3

应县金城镇西南角村白云卫生室

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