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提供资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中国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或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承诺书》
4.医院收费票据、出院证、诊断建议书
5.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入档后)复印件
注:
1.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需开通,无社保卡,需提供中国银行卡的一类卡。
2.未成年人可提供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
3.外伤人员需提供《朔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住院调查表》。
4.已在统筹区定点医院办理转外就医人员需提供《朔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二、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医疗费用
报销提供资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门诊发票、费用清单
3、《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承诺书》
4、门诊慢病诊疗手册复印件
三、门诊特殊药品费用报销提供资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门诊发票、处方
3、《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承诺书》
4、门诊特殊药品审批表复印件
注:
1.医院出具的所有报销材料均需加盖医院有效专章。
2.按照 “属于下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但患者自行要求转外治疗或不履行转诊手续越级诊疗的(急诊、抢救除外),其医保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调报销比例”的原则,实行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
(1)属于市域内医疗机构诊疗病种,参保人员转往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履行转诊备案手续的,报销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均降低20%。
(2)属于市域内医疗机构诊疗病种,参保人员转往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履行转诊备案手续的,报销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均降低10%。
(3)不属于市域内医疗机构诊疗病种,参保人员转往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履行转诊备案手续的,报销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均降低10%。
(4)不属于市域内医疗机构诊疗病种,参保人员转往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履行转诊备案手续的,报销时医保支付比例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