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5月7日至7月2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9月1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基本情况

  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的巡察工作深入实际,扎实细致,指出我局存在四方面26项具体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站位高,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强,为我们的整改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对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深刻反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一)高度重视,以上率下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针对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局党组领导班子强调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先后召开2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定期分析整改进展情况,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二)强化组织,迅速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贯彻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我局党组反馈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整改工作成效,局党组对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各负其责、分口把关,共同抓好全局整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

  (三)压实责任,针对性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为周密部署整改工作开展,我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四大方面问题,制定了《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六届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朔州市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四)统筹安排,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各党组成员督促分管责任部门狠抓整改工作进度,定期了解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党组书记根据整改进度统筹安排下阶段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梳理每阶段整改情况,对前一阶段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总结整改经验,确保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截至目前,对巡察组指出的26项问题,已整改到位25项,尚未整改完成1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决定部署仍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不及时不具体。

  一是制定市医保局中心组学习制度,按要求组织开展好每半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做好会议记录。制定了《市医保局党支部党员学习制度》、《2021年党员学习计划》,支部定期、不定期对各支部党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坚持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医疗保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二是重温了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制定了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医保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

  2.学习贯彻《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不到位。

  下发了《关于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学习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医保局自行组织学习。六县区医保部门及市局各科室通过个人自学、科室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了认真的学习,并在11月底举行了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培训会。

  3.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扎实。

  进一步加大宣传医保政策力度,提高群众对“两病”和分级诊疗政策的知晓度。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新增“两病”患者的情况。印制了《朔州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宣传清单》,由六县区医保局发放到了城乡居民“两病”患者手中,同时充分利用电台、网络、新闻客户端等,做到了人人皆知。2021年1-11月全市共有5315名“两病”患者享受了待遇,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191名,增幅为150%。

  4.减轻“两病”患者用药负担行动迟缓。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印制了《朔州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宣传清单》,由六县区医保局发放到了城乡居民“两病”患者手中,同时充分利用电台、网络、新闻客户端等,做到了人人皆知。二是12月上旬组织开展了对六县区“两病”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并对我市落实“两病”情况适时进行全市通报,“两病”患者享受待遇人数明显增加。

  5.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滞后。

  一是完成了对旧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具备了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条件。截至到目前全市共开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59家,全市34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通,占比100%,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开通率达到50%以上。二是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发布了《关于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公告》,印发了《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渠道及办法》宣传单,广泛动员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利用门诊导诊、挂号、张贴海报和购药等时机发动患者及陪同人员激活电子医保。

  6.“两定”医疗机构准入把关不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 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医保办发( 2021 ]10号)以及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朔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朔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试行)》。 严格把关“两定”机构准入,同时做好资料的审核工作,上报资料要符合“两定”机构的准入标准 ,对于申请书无申请时间、无申请单位盖章、无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和申请药店无执业药师、申请诊所无执业医师及注册护士的情况,均不允许准入。

  7.日常监管力度不够大。

  2021年按照专项整治安排,全市检查两定机构1153家,处理546家,其中检查占比100%,处理占比47.35%。扣付本金及违约金2556.41万元,全市共曝光典型案例31起。

  8.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居高不下。

  巡察抽查9家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相关材料和数据移送至相关县(市、区)医保局进行处理,现已对朔城区中药集团、右玉县中医院 、右玉惠康医院应县公司、应县和谐医院、怀仁市广仁堂医院、朔州平鲁敬德医院、朔州市中心医院做出相关处理,追回基金共计982933.71元。

  9.惩治效果不明显。

  对“两定”机构的违规行为在经济处罚的同时,加大公开曝光的力度。2021年全市朔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曝光典型案例31家,在全市基金监管会议上通报批评2家,解除协议3家。

  10.落实分级诊疗政策不到位。

  印发了《关于开展转外备案专项检查的通知》 ,对全市承办转诊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外转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进一步规范转诊管理,严格对“60种病”转外就医的审批程序。

  11.实时上传电子病历监管缺失。

  按照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市医保中心分别向应县、怀仁市医保中心发函,要求督促应县和谐医院、怀仁市光明眼科医院严格执行市医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朔医险发[2020]10号)文件规定,实时上传住院就医的相关信息,并按文件要求对医院作出处理。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市局基金管理科和市医保中心。应县、怀仁市医保中心根据市医保中心的通知,责成专人对未及时上传就医信息进行了解,分析原因,限时进行整改,今后杜绝这类问题的发生。

  12.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学习不够,有的同志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不清楚,责任目标不清晰,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研判质量不高,存在以工作汇报代替分析研判的情况。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学习宣传贯彻,按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意识形态专题研究部署;二是建好舆论阵地,及时在医保局网站上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指示精神,做好信息发布;三是积极与市委网信办对接,对医保领域政务舆情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发生政务舆情时及时预警、科学研判、稳妥处置、有效回应。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彻底

  13.对拨付县(市、区)医保基金监管存在盲区。

  一是对怀仁市医保局和医保中心进行了约谈;二是怀仁市医保局已将拖欠仁德医院的医保费用全部拨付到位。

  14.制度成为摆设。

  一是重新研究修订了《局领导包联县(市、区)工作制度》;二是三位局领导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调研工作。

  15.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

  一是11月16日召开了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刘云龙进行情况通报,分析了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并对支委成员提出了要求,进一步强调规范工作流程。二是11月支部书记刘云龙同志组织支部成员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16.工作态度不认真。

  一是支部组织生活会上,针对照搬照抄、错误明显的问题,书记刘云龙和副书记薛飞同志做出了深刻检查,目前两位同志已提交了检查材料。二是11月16日召开了支部委员会,着重强调了按照条例和规章制度开展组织生活,要求今后党支部成员对党建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和研究,出台计划时要集体审核把关,支部书记要对内容严格把关,确保计划周密、合理。

  17.存在随意执法的情况。

  2021年11月组织开展了全市基金监管业务培训,包括六县区业务人员、市直“两定”机构医保负责人等参加了基金监管业务培训。重点开展了医保系统执法工作培训学习活动,要求对已有案卷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对不规范的进行整改完善,今后严格规范案卷书写。

  (三)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和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

  18.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

  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梳理出全市医保系统业务工作6项16条廉政风险点,开展了党员干部违规入股企业专项清理工作。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定了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19.“一岗双责”压得不实。

  一是完善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出台了《中共朔州医疗保障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1年任务安排及责任清单》,对党组领导同志“一岗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局党成员刘国清、刘云龙在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上认真反思,做出表态。

  20.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

  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建立了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严格落实了监督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专人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二是驻局纪检监察组9月份集中开展了廉政谈话,范围包括监督单位局领导和正科级以上工作人员。

  21.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刘国清、刘云龙的对照检查材料中问题根源与整改措施相互脱节,整改措施不具体,努力方向不明确。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部分,党组成员刘国清存在购房面积不详的情况。相互批评意见中,表扬肯定多、直面批评少,未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一是制定印发了《中共朔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今后将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按要求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做好谈心谈话。今后要高标准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坚决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二是局党成员刘国清、刘云龙在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上认真反思,深刻剖析原因,做出表态。

  22.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工作重视不够。

  一是我局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相关程序要求进行干部晋升。二是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选人用人方面的政策规定。

  23.考察工作不深不细。

  结合《干部任用条例》与《关于加强干部选拔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办法。根据不同职务、不同责任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干部考核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宽干部考核考察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4.考察材料不规范。

  责成人事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规范考察流程,优化考察方式,做好谈话推荐、会议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广泛听取干部意见。

  (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

  25.“落实市委统筹推进分级诊建设”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改不到位。


  26.“推进机构改革后续工作不力”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市医保局下属医保中心3个科级岗位至今未配备,中心主任仍由分管副局长兼任。该问题因医保中心由事业单位改革前的三个单位整合组建,三个单位有两个为参公事业单位,一个为全额事业单位,目前该单位正在重新申报认定参公事业单位,目前尚未认定,中心科级领导一直未配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围绕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26项具体问题,尤其是还未整改完成的1项具体问题,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精神,正视存在的问题,深挖问题病灶。坚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切实把巡察组的意见和要求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推动全局党的建设、医保制度改革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两个维护”为最高政治原则,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以旗帜鲜明的政治态度狠抓整改落实,把巡察整改作为提升全局广大干部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过程。

  (二)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行,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局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党组书记党建责任,要求各党组成员发挥好参谋作用,分兵把口,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我局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要以党建带队建促发展,锻造新时代过硬的医保队伍,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坚持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又要主动下沉基层,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好“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重点抓好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四)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持续排查本局各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仍需持续推进、逐步完成的整改项目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和措施;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项目,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349-2055557

  电子邮箱:szylbzj@126.com

  

  

  朔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