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现将3起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朔州开发区健之堂药店文远路分店。经查在2020年3月1日购买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药品串换为吲哚美辛栓药品,依据《朔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扣付当月医保划卡费用4803.71元。

  2.朔州开发区灵朔仁和药店。经查在2020年3月3日购买波立维药品串换为布洛芬缓释胶囊药品,依据《朔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扣付当月医保划卡费用2038.9元。

  3.右玉县诚信药店。经查该药店在患者购买阿司匹林(100mg)药品串换为阿司匹林(0.5g)药品的违规行为,依据《朔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扣付当月医保划卡费用4779.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