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的通知(朔发【2017】20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各50元负担,其中2021年市级财政按每人50元标准拨款2935000元,此项资金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目录外费用报销。
朔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4日
版权:© 朔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1406000020晋ICP备07500137号 晋公网安备14060202000030号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三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