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业务流程,公开管理和监督制度,公开群众关注的、事关群众利益的服务事项,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行公开。
  2、真实准确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对涉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事项,要依据政策,实事求是进行公开。
  3、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方便群众原则。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
  5、有利监督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包括内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职责权限及调整变动情况、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三)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四)工作管理制度。
  (五)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设立依据、办理程序、期限。
  (六)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依据,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
  (七)其他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政务公开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进行定期宣传,及时发布相关政策。
  (二)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留言板等形式,实现与群众的沟通。
  (三)设立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台和发放公开信等形式,接受群众咨询、监督和投诉。
  (四)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让群众参与公共决策。
  (五)汇编文件、政策、规定等宣传资料。
  (六)其他形式进行公开。
  四、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制度
  完善监督制度,提高监督实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实行公开评议监督、接受有关单位监督、完善制度自我监督。坚持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便利、管用、约束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