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00210008
二、实施部门
朔州市促进外来投资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四、适用范围
本区域内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
五、设立依据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且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予以补报或更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于2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且存在以下情形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故意逃避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或在进行信息报告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
(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就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
(三)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两年内再次违反本办法有关要求;
(四)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第二十六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掌握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情况,应当记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并按照国家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完善信用监管。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违反信息报告义务受到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将相关情况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商务主管部门可与市场监管、外汇、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共享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以及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况。
六、办理条件
无
七、申办材料
无
八、办理方式
行政检查
九、办理流程
1.监督检查2.检查记录3.作出整改通知书4.行政处罚
十、办理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限60天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下达后3日内,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
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履行。
3.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0349-5990711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0349-5990711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处罚案件办理完结后可在朔州市政府网站、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公示。
十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