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人防办各科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结合我市人防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办公室。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包括部门职能、许可审批、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发布情况,每月在朔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栏”公布的统计书记作为公开信息数量的依据;

     (三)每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四)每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自查报告撰写及报送情况;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处理、答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五条 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第六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七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8年3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