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稿件的编校水平,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省、市实际情况;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三审三校”实施流程

      “三审”:工作人员一审,科室(中心)负责人二审,分管领导三审。

      “三校”:工作人员一校,科室(中心)负责人二校,分管领导三校。

      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审定。

      四、“三审三校”实施策略

      各平台(包括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头条等)原创文字、图片、视频均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三审三校”制度,以“人防”为主,“技防”为辅,两者相结合开展。

      1.发稿系统具备审核校对流程权限设置,分别使用编发账号和审核账号作出相应的校对、发稿、签发操作。

      2.系统对文字错误进行提醒与屏蔽。

      3.系统不链接不在可信域名白名单内的外部链接。

      4.系统提供签发前的预览功能。

      5.发布后如果发现内容有问题,可及时撤稿。

      五、“三审三校”工作要求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单位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把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办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领域;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2.统一管理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3.严格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对所办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4.规范信息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5.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违法违规发布信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