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增进民生福祉 失业保险待遇再提升 我省再次提高参保失业人员待遇水平

发布时间: 2022-11-15 来源:

       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时刻,为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切实提高参保失业人员待遇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85%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此比例自行调整。

      以目前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1692元,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将增加收入94元。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是继2021年10月1日后连续两年提高,是我省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之一,有力保障了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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