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规定 ,结合朔州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专项审计反馈 ,经就业促进科审核 ,现有7家企业共17人符合享受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现拟为7家企业17人发放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共计17000元。(明细见附表)
现面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实际情况 ,请于公示期内向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
联系电话:0349-2288626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