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规定,经就业促进科审核,朔州市青浩商贸有限公司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赁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朔州市朔城区如鱼得水窗帘店符合享受创业场地租赁补贴。根据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现拟向朔州市青浩商贸有限公司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创业场地租赁补贴3000元、自主创业社保补贴10847元;向朔州市朔城区如鱼得水窗帘店发放创业场地租赁补贴3000元。共计18847元。

    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614-2024620日)。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实际情况,请于公示期内向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

    联系电话:0349-2288626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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