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根据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78号)、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山西省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7号)文件要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企业参保职工在职期间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的,给予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现将我市2023年7月份申领人员共计442人申领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8月7日—8月11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和实际情况的,请于公示期内与市社会保险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349—202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