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规定,经就业促进科审核,有17家企业共110人符合享受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拟为17家企业110人发放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共计110000元。(明细见附表)
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实际情况,请于公示期内向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
联系电话:0349-2288626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