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企业朋友们:

  又是一年退役季。部分退役士兵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毅然选择了自主就业。他们在过去的军旅岁月中,坚持不辱使命、勇于奉献,为祖国争光,为军旗添彩;在今后的就业创业征程中,必将退伍不褪色、退役不退志,继续保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雷厉风行、果断顽强、不畏艰险、奋发向上的优良作风,投身地方经济建设。

  各级各类企业要把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作为一项关系国家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发展的重要工程来履行社会责任,要把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作为贡献国防事业、助力军队建设、稳定军心士气的国家情怀来彰显职责担当。真正形成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工作,在就业培训、创业指导、税收优惠等方面,针对退役士兵实际和用工单位需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助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尽快适应地方经济建设需要,为我省转型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退役军人发〔2019〕19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19〕9号)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如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按每人每年9000元(6000元上浮50%)。

  如你公司有用人需求,且有意提供适合退役士兵岗位,可通过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了解相关政策,也可在当地人社部门发布岗位信息(联系人:苑小雨,联系电话:1863499988微信同号)。

  最后,感谢你公司对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朔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