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工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各类劳动者就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在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年度内新吸纳各类劳动者100人以下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年度内新吸纳各类劳动者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吸纳就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6个月以上)、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经审核后,符合补贴发放标准的,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申报地址: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7020室

  联系电话:0349-2155610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