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优化政策机制,我厅制定了《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6-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15日 

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6—2030年)>的通知》(农牧发〔2026〕2号),进一步推进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以下简称“先打后补”)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责任分工

(一)省级。省农业农村厅统筹推进全省“先打后补”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改革方案等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先打后补”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先打后补”平台维护运行等工作

(二)市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先打后补”工作组织实施与协调,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经费落实、监督指导、实施情况汇总上报等。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先打后补”日常监测、监督抽检、“先打后补”平台运行等工作。

(三)县级。县级负责辖区内“先打后补”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相关配套措施、经费落实、宣传培训、材料审核、资金发放以及有关数据的上报等工作,建立补助企业清单,做好日常监测、监督抽检、“先打后补”平台运行等工作。

(四)乡级。乡级负责“先打后补”宣传发动、摸底统计对辖区养殖场(户)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信息及资金补贴信息进行初审,同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实施“先打后补”的对象为自愿参加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养殖场、符合服务规模标准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基本要求:

1.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并按要求贮藏和使用,疫苗病种(亚型)符合我省强制免疫计划要求,且适用畜禽范围与申请补助的畜禽一致。  

2.补助周期内,养殖场(户)饲养畜禽应免尽免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履行申报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

3.如实、规范填报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和免疫接种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补助申请等。

4.凡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及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得领取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申请补助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规模标准:

“先打后补”资质申请时,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补助时间内服务规模需累计达到以下标准: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肉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肉鸡1万只以上肉鸭1万只以上、5000只以上,以及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蛋鸡2000只以上蛋鸭2000只以上、鹌鹑4万只以上、骆驼50匹以上、鹿500只以上。

(二)补助疫苗品种和标准

按照我省强制免疫政策,补助疫苗品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小反刍兽疫猪瘟、新城疫,补助疫苗应在我省强制免疫计划参考疫苗目录内,并按国家有关要求更新补助标准应动态调整,各市根据中央、省级财政强制免疫补助和各市财政预算安排,参照全国政府采购疫苗价格免疫程序免疫成本因素确定单头动物年度补助标准,并于当年公布

、实施程序

(一)线上申请资质。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须通过“山西牧运通”手机APP注册账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签订“先打后补”承诺书(见附件),申请“先打后补”资质。

(二)审核申请资质。乡级负责辖区内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资质在线申请初审并进行实地查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请资质在线终审。已注册的养殖场(户)及时更新申报信息。

(三)强免疫苗采购。参加“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自主向合法正规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贮存、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2年后。

(四)强制免疫实施。参加“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免疫完成后,及时通过“山西牧运通”手机APP“先打后补”模块录入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和二维码,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

(五)免疫效果评价。建立以县级抽检为主、省市级抽检为辅的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体系。采用春防秋防检查、专项监测检查等方式,定期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原则上,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春防秋防按不低于“先打后补”场数量25%的比例组织开展免疫抗体抽检,抽检要科学合理,做到大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猪牛羊禽全覆盖,辖区内场户数不足20个的要全覆盖每次每场抽检样品不少于21份,对抗体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鼓励养殖场(户)、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自行开展日常免疫抗体水平检测。

(六)补助经费申请。养殖场(户)、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申报“先打后补”,每年7月1日-8月31日通过“山西牧运通”手机APP提交上年7月1日起至本年6月30日补助申请,补充上传疫苗使用数量证明、产地检疫证明等佐证材料。同时,上报下一补助周期的预计补助畜禽数量、畜禽种类等信息。补助资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养殖场(户)还需上传1份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和相关疫苗采购发票或疫苗出库调拨单。

(七)补助申请审核。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终审。生猪(不包括种猪)、肉牛、肉羊、肉禽补助数量以产地检疫数量为主要依据,种畜禽、蛋禽、奶牛补助数量以畜禽饲养量(存栏)、牲畜耳标领用数量保险数据等为主要依据,结合疫苗使用数量(疫苗二维码、疫苗包装瓶照片),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进行认定。申报数量明显不符的,应退回重新填报。

(八)补助资金发放。依据各地畜禽饲养量及疫苗需求情况,省级将“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切块下达相关县(市、区)。市、县(市、区)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补助资金到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做好拟补助资金情况公示和发放,并做好档案留存。直补资金原则上实行一次性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分两次发放(上半年不晚于9月底,下半年截止到11月底)。

各地要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助行为,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先打后补”工作中“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保证疫苗供应,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行为。对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户)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先打后补”全覆盖。对半农半牧区、山区及其他养殖分散、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暂无条件开展“先打后补”的地区,由乡级进行补充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培训指导,大力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先打后补”政策全面落实。各市每年11月30日前汇总全市“先打后补”补助畜禽数量、补助金额等信息报农业农村厅。

本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方案实施期间,根据国家政策调整适时完善。

附件: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