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右玉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近期,结合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2025年8月7日印发的《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朔农发[2025]48号)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于2025年10月16日联合印发《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朔农发[2025]64号),原《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朔农发[2025]48号)废止。

特此通知。

朔州市农业农村局   朔州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