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持续优化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双随机抽查,现提出如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24年3月20日到11月30日。

三、抽取比例

对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参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用风险分类,对B类企业按照20%的比例抽取,抽查1次。其他根据《朔州市农业农村局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方案》,对B级企业按照20%的比例抽取,抽查1次。

四、检查内容

(一)朔州市农业农村局检查内容

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准文号、进货台账、标签和追溯信息。

(二)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内容

1.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重点检查2022、2023年度年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及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五、执法人员匹配

本次双随机抽查由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具体实施联合抽查工作,检查人员应分别不少于2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作用,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示。同时要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发现年报有弄虚作假或其他失信行为的,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完善信息报送。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表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该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复印件报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汇总。要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并及时总结“双随机”抽查工作经验,于11月底前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武健         电话:15835497508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贾一英      电话:15203498156


州市农业农村局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