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相关科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营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推进全市农业生产经营环境高质量发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现提出如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范围内的屠宰企业,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24年3月25日到11月30日。

三、抽取比例

按照《朔州市农业农村局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方案》,分别按以下比例进行抽查检查。

屠宰企业抽取比例不低于30%,抽查1次;

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比例不低于30%,抽查1次。

四、检查内容

(一)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内容

查处畜禽私屠滥宰和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监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畜禽宰前验收、畜禽待宰静养、屠宰加工管理、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检查无害化处理情况。

(二)对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内容

绿色食品证书规范使用等,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

五、执法人员匹配

本次双随机抽查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实施抽查工作,检查人员应分别不少于2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作用,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示。同时要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发现年报有弄虚作假或其他失信行为的,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完善信息报送。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表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该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复印件报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汇总。要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并及时总结“双随机”抽查工作经验,于11月底前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