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林委员:
“关于推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助力提升粮食产能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全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晋农建发〔2020〕6号)明确的“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设施及时移交给项目所在村,由村集体统一进行管护。从实际情况看,项目工程移交村集体后,由于村干部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难以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加之近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中不再提供管护经费,县乡财政资金紧张,管护资金无法解决,必要的管护经费无法得到保障。致使个别项目工程设施损坏和丢失后不能及时修复,影响工程效益发挥。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最近,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晋农规发〔2023〕4号),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内容及标准、管护主体及方式、管护费筹集管理及使用范围、管护责任及要求。特别提出了支持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与银行、保险机构合作,探索利用“保险+管护”模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现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正在按照省厅下发的《管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实施细则。同时我们通过政府约稿给上级部门提出了“积极探索第三方管护模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金融保险创新试点”建议,并尽快制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保险创新试点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金融保险工作,确保工程设施在设计期限内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