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我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朔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学法计划、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的通知》(朔法治办〔2022〕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涉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新发展阶段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努力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学习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

  三、学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宪法》,学习党内法规、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法律法规,学习与农业农村密切相关的涉农法律法规。计划全年要至少完成四次党组中心组学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具体学法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学法方式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涉农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和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学习内容,制定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参加培训、会议学法、日常学法、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网络学习等形式进行,不断提升局机关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上来,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积极参加学习。局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集中学法,全年不少于4次。二是加强个人自学。全体干部职工要结合年度学习计划,妥善安排学习时间,要精心选读法律书籍,做好学法笔记。三是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学法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做到学法的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四是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参照本学法计划,安排本单位的学法内容,列出学法计划并报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备案。五是领导干部要做好相关学法笔记,学法活动情况将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相关材料将作为全省法治建设督查、法治建设专项考核的重要印证资料。

  附件:1.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公共部分)

  2.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1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

  法律法规清单(公共部分)

  1.《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2.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国共产党章程》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8.《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11.《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附件2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和

  普法责任清单

  1.《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

  2.《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责任单位:法规科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责任单位:法规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正)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1第1号令)

  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7.《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责任单位:科技教育与市场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8.《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种植业与农药农机管理科、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责任单位:种植业与农药农机管理科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责任单位:办公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版)《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种植业与农药农机管理科、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责任单位: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1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