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拟订全市农业“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协调管理全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承担有关农业涉外事务、农业援外项目工作。
二、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
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种业管理科)
提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规划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
组织实施农作物和禽类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
提出全市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财政扶持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乡村产业发展科
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提出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城郊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牵头组织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
七、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政策与改革科)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提出深化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八、科技教育与市场科
承担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种植业与农药农机管理科
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农膜的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全市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一、畜牧兽医科
拟订全市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健康养殖,指导畜禽类物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二、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科
拟订全市农垦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农垦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垦现代农业建设、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三、农田建设管理科
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市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四、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乡村建设促进科
主要职责是: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等。
十六、帮扶科
主要职责是: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指导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相关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等。
十七、区域发展促进科(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联系上级单位定点帮扶,协同组织开展单位包村帮扶、干部驻村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推动对口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等。
十八、监督检查科
主要职责是: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