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服务(技术)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朔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8日

  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农业农村法治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全市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省委及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强立法保障、提升执法能力、增强普法实效、优化审批服务,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法治建设

  (一)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的方案》,加强党组对法治机关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制度,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严格落实集体学法制度,把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重大事项做到应审尽审。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智囊、助手作用,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积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坚持依法治访,支持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全面强化法治督察考核。严格执行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将领导干部述法纳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于12月中旬前向法规科提交本年度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二、健全完善农业农村法规制度体系

  (四)加强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分类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图,推进审核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省市联动机制,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有效衔接,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五)做好法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回复工作。立足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各级各部门起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参与论证、共同协商等方式,化解分歧、达成共识,确保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三、着力构建高效顺畅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六)全面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推动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按期完成改革任务。6月底前,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全部印发“三定”规定;12月底前,市县两级全部完成人员划转。

  (七)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编印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按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贯彻执行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基本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着装,推进统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形象建设。

  (八)加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力度。聚焦执法办案主业,围绕农资打假、品种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情防控、渔政、农村宅基地等重点领域,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查大案要案。督导基层执法机构履职尽责,对疑难复杂案件、跨区域案件进行协调指导。与市公安局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落地,防止有案不移。

  (九)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调整公布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完善执法人员库和监管对象库。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编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工作手册,明确农业执法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和行为规范等。建立案件办理通报制度和执法办案绩效考评机制,树立办案导向,强化执法责任。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提高基层执法办案质量。公布一批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发布一批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四、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

  (十)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制定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在总结“七五”普法优秀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发掘地方特色,创新普法举措,推动“八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

  (十一)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工作融入行业管理、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农业“大普法”格局。制定年度普法责任制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把普法融入农业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大力宣传重点领域涉农法律法规,对新制定或修订的涉农法律法规,加强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有效实施,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二)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将普法融入到农业农村工作的各个环节。利用宪法宣传周、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基层群众参与度高、特色鲜明的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进村入户。

  (十三)提升机关干部法治素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涉农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内容,制定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提升机关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大力加强农业农村法治队伍建设

  (十四)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地把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安排部署和要求贯彻到农业农村法治工作中,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落地见效。

  (十五)增强履职本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增强全局观念、系统观念、战略思维。加强法律法规、“三农”政策学习,提高法治思维和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法治工作本领和能力。

  (十六)加强调研交流。围绕“三农”和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方面重大问题深入一线调研,为依法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充分依据。及时梳理总结农业农村系统普法宣传的典型经验,以座谈会、报刊、杂志、网络平台等方式,积极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成果的交流借鉴。

  (十七)持续改进作风。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建与法治工作互融并进,打造政治坚定、勇于担当、善作善为、清正廉洁的农业农村法治工作队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我省实施办法,从严从实抓好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筑牢反腐倡廉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