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行监测

(一)监测时间及地点

全年按季度分别对六个县(市、区)开展四次例行监测,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年抽检至少一次。四次例行监测时间和地点分别安排如下:

第一次例行监测

时间:2019年3月

地点:应县、山阴县

第二次例行监测

时间:2019年6月

地点:怀仁市

第三次例行监测

时间:2019年8月

地点:右玉县、平鲁区

第四次例行监测

时间:2019年11月

地点:朔城区

(二)监测品种

(1)蔬菜:监测的蔬菜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其中绿叶菜类:菠菜、茼蒿、生菜、油麦菜、芹菜;甘蓝类:结球甘蓝、紫甘蓝、花椰菜、西兰花;白菜类:大(小)白菜、 菜薹(心)、油菜、包心白菜;茄果类:番茄、茄子、青椒、尖椒;瓜类:黄瓜、苦瓜、丝瓜、冬瓜、南瓜、西葫芦;豆类:菜豆、长豇豆;葱蒜类:洋葱、韭菜、蒜苔;根茎类和薯芋类:胡萝卜、萝卜、马铃薯、山药等产品。

(2)食用菌:食用菌监测品种为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杏鲍菇、白玉菇、蟹味菇、真姬菇、鸡腿菇,均为鲜品。

(3)水果:监测的水果为苹果和梨。

(4)水产品:对虾、罗非鱼、大黄鱼、鲆类(含大菱鲆和牙鲆)、加州鲈鱼、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鳙鱼、乌鳢、鳊鱼、鳜鱼、鲶鱼等14种大宗水产品

(三)监测数量

种植业产品:每次抽取样品的总数量为30个(抽检蔬菜23~24个、水果3~4个、食用菌3个),其中在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为4:2:4。

水产品:总数量为60个(每季度15个),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抽样比例原则上为3:1:1,运输车和暂养池的取样数量不低于50%。

(四)抽样要求

种植业产品:每次至少抽查4个生产基地,且一年内抽查的生产基地不得重复。每个生产基地同一种蔬菜、水果抽样数量不超过3个,同种蔬菜1辆运输车抽1个样品。如运输车样品数量达不到要求,可在批发市场补齐;如因季节原因,生产基地样品数量不能满足要求,可在运输车、批发市场补齐;如所抽县区没有水果生产基地或样品数量不足,可在运输车、批发市场补齐。季节间生产基地样品抽样数量可互相调节,但全年生产基地抽样数量不得减少。

水产品: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

二、专项监测

种植业产品:2019年共开展两次专项监测,第一次为芹菜专项监测,第二次为韭菜专项监测。监测对象为山阴县,抽样时间为4~6月份,抽样地点为生产基地、批发市场,抽样数量为10个样品。其中生产基地占60%、批发市场40%。

水产品:2019年,将根据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风险监测、产地监督抽查结果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跟进对问题多的县(市、区)和产品开展禁限用农药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监督抽查

种植业产品:2019年,将根据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果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跟进对问题多的县(市、区)和产品开展禁限用农药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水产品:全年计划开展三批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两批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具体抽样时间和地点由省水产品质检中心与市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四、有关要求

监测合格率作为评判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指标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积极配合抽样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市农业农村局将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并在年终予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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