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加决策透明度,提高党员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原则。党务公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规章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把严格依法贯穿于党务公开的全过程。

(二)全面真实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三)及时便民原则。党务公开要按照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四)注重实效原则。党务公开要注重实效性,既要最大限度公开党内事务,又要维护党组织的团结统一,确保党务公开服务于我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公开的事项,党员和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应全部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形式

适合在一定范围内党组织内部公开的,按照分发范围和发布层次,主要通过党内会议、文件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对社会公开的,主要采取党务公开栏或其他形式进行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提出环节。由承担党务公开任务的工作部门提出拟公开的事项及其范围、形式、时限等内容或方案,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

(二)审核环节。局党组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内容的审核工作。

(三)监督环节。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审核公开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公正。

(四)公开环节。具体承办部门应将审核后的党务公开内容,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按时进行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涉及党员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五)反馈环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公开,接受党组织、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党组织、党员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否得到及时处理、落实和再公开。

五、公开时限

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原则上每季度更新一次,阶段性工作要按照工作进展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