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创谷专班办发〔2024〕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现将《晋创谷科技成果转化护航员利益共享备案制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晋创谷科技成果转化护航员利益共享备案制实施细则.docx


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