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省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着力破解人才评价“破四唯”后“立新标”不到位、评价方式创新不到位等问题,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依据《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55号)精神,结合山西实际,研究制定了《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望及时总结上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