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科规〔2023〕5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转型综改示范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副总项目的管理与实施,省科技厅制定了《科技副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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