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科发〔2023〕6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朔州经济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券作用,提高科技创新券实施效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朔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朔科发﹝2017﹞20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科技创新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朔州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型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范围
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1、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利用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各类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若本市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作为服务提供方,需先在科技创新券系统进行注册,再进行平台基地资格申请并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作为平台基地登录创新券系统发布服务内容及服务规范,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2、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开展合作研发。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工业设计服务等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申领程序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登录山西省创新券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218.26.228.127:11188/inno/)进行注册,经市科技局审核、评审、审定通过后即发放创新券。
2、企业在相关创新活动完成后,将服务或研发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结果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进行兑现申请,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至市科技局进行评审;服务提供方或合作研发方登录系统进行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
3、兑现申请在5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现申请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比例方式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市级创新券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市科技局对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审定,评审通过后在创新券系统及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兑现。
四、有关要求
企业在兑现时应提供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纸质材料包括:
(1)《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申请表》(从创新券系统导出);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服务或研发合同;
(6)发票及支付凭证;
(7)结果报告。
五、兑付时间
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产业平台科:
武斌 李志博 0349—2029435
附件:
朔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8日
朔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