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科党发〔2018〕6号

中共朔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关于修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扎实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推动全市科技创新驱动,更好地服务朔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朔发﹝2018﹞1号)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及时修订了我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并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8日

 

  

中共朔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一、 改进调查研究

  1.突出调研主题。 到基层调研要明确调研主题,紧紧围绕影响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客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实情,发现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减少陪同人员。局领导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不搞多人陪同。要严格控制车辆,调研活动一般安排集体乘车,尽量减少随行车辆。现场办公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随行人员。调研期间召开现场会、座谈会,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

  3.严明纪律规定。局领导到基层调研,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要注意节俭,就餐一律安排工作餐,不安排烟酒,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礼品、纪念品、土特产。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严格保密纪律,严禁私自将现场图片、活动视频等内容通过微信、微博等传播。

  4.注重调研实效。要紧紧围绕科技部、省科技厅、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查要一事一题,写出专题报告。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申报审核制度,科技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严格控制座谈会、研讨会、表彰会等,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会、论坛、庆典活动。减少事务性活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参加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年会及各类论坛等,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等。

  6.控制会议规模。除全市性的工作会议外,其他所有会议一般安排在机关会议室召开。除特殊情况外,双休日、节假日、晚上不召开会议,做到会议不超时、不拖会。确有必要召开工作现场会、交流会议、联席联谊会议、座谈会议,须经批准,并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会议时间、接待标准。

  7.简化会议程序。不讲套话空话,讲真话短话,讲管用的话,提倡脱稿讲话,提倡开短会、讲短话。除大型会议外,原则上不印发领导讲话材料,开门见山布置工作、研讨解决问题。

  8.提高办会效率。合理安排局党组等重要会议议题。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套话空话,严格控制参会人员和时间。参会人员发言要言简意赅,汇报单位应在会前充分准备,简明扼要汇报,情况复杂或分歧较大的审议事项,事先要充分沟通,形不成一致意见的不上会。

  9.严控会议经费。会议经费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局内部会议场所能满足会议要求的,不得在宾馆召开,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格执行《朔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禁止铺张浪费。会议用餐为自助餐,一律不饮酒,一律家常菜。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会场不摆放鲜花、香烟、水果,不发纪念品、包、笔、笔记本等物品。本机关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不安排用餐。

  三、精简文件简报

  10.减少发文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练;

  11.提高办文效率。严格行文审批、送达、报送规则,文件严格执行领导批示办理、来文办结、请示公文回复和群众咨询答复等时限要求,加大督查督办和定期通报力度,落实办理责任和领导责任,提高办事质量效率。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要跟踪反馈办理情况。

  12.精简文件简报。文件、简报语言要精炼。一般情况下,向上级请示不超过600字,工作动态每期不超过1000字。

  13.规范行文程序。增强文件制发的计划性,加强对发文的审核。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应先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履行报批手续。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向县(区)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

  四、改进新闻宣传

  14.加强新闻宣传。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畅通监管信息发布渠道。多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多解读监管法规制度,多报道监管部署要求,多发反映基层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的新闻。

  15.规范新闻报道。宣传报道事项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和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活动新闻报道篇幅,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压缩报道数量和篇幅,礼仪性会见活动、一般性调研活动等原则不发或只发标题新闻。

  五、规范出访考察

  16.加强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出访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出国(境)活动的统筹安排,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任务。不受邀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出国(境)团组,不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考察或培训,不安排与出国(境)任务无关的活动。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因公临时出国(境),特殊情况坚持一事一议,在计划总量中调剂。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预算经费,不得超标准安排。局领导两年内出国(境)最多一次。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一个国家或地区时间一般控制在5天以内。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因公出国(境)经费要严格审核,要加强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控制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算,不得核销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出访费用。

  17.严格外事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出国(境)团组人数、国家数、在外停留天数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团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安排无关人员随行,不得携带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同行。严格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安排食宿。在境外活动时,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行事,不得绕道,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延长境外停留时间。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休闲娱乐等活动,严禁出入赌博、色情场所。不得私自改变出访路线,严禁脱团私自行动。严禁向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境)费用。在对外交往活动中,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安全和利益。

  六、厉行勤俭节约

  18.严格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出差报批制度,减少一般性出差。严格执行住宿、乘坐交通工具有关规定标准,控制相关费用。

  19.严格公务接待。公务安排要把握必要、简约、高效原则,切实减少和压缩公务消费。工作用餐要从简节约,不得铺张浪费,不上高档菜肴,严禁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宴请私人亲属、朋友。用餐安排原则上应当以自助餐为主,15人以上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或不具备条件的,按标准安排桌餐;实行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一律不安排烟酒;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同志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房间内除宾馆免费提供的用品外,不得额外配备其他物品,不准摆放香烟、鲜花、水果等,不准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接待住宿按照财政部门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标准。同城(主城区)接待不安排住宿。

  20.严格公务用车制度。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先报批再使用;领导干部不准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准接受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车辆,不准将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固定个人使用。公务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施政府采购。公务用车不准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3年内不准重新装潢;会议集体活动用车可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准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准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加强统一使用公务车,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

  21.严禁公款消费。严禁违规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严禁用公款组织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联谊活动。严禁用公款支付由个人承担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严禁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变相旅游。到外地进行公务活动,住宿就餐费用由本人自行交纳,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接待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进度安排,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22.规范干部福利待遇。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增加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值班、带班人员报酬发放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关于基层工会慰问、补助、奖励事项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用于解决本单位工作人员生活困难和集体福利的福利费,严禁违规发放给个人。

  23.执行婚丧喜庆等制度规定。不允许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岁、生日、入学、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操办婚丧事业应当文明,节约、廉洁,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不得借机敛财,并按规定向党组报告,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间、地点、规模、用车等相关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七、规范办公用房

  24.严格控制办公用房标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配置办公用房。超过规定标准占用、使用办公用房的,须及时腾退。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通过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办公用房装修应简朴庄重、经济适用,装修材料使用省内和国内材料,不得选用进口材料及高档材料,严禁豪华装修;按照经济适用原则配备办公设备,不配与办公无关的设备;不得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重复装修,办公家具的更换必须达到最低适用年限,达到使用年限仍能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随意更换和添置办公家具。严禁弄虚作假超标准、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

  25.严格办公用房规定。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1个月内有调入单位安排办公用房,原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退休后,原单位办公用房应当在退休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腾退。不准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用途。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并整体由办公室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外租(借)用办公用房,通过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不准租用宾馆、酒店、培训中心等场所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八、改进作风建设

  26.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严肃政治纪律,自觉抵制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严禁违规收受年货节礼、红包、礼金、礼品及银行卡、购物卡、充值卡、消费卡、会员卡、加油卡等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通过提货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方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等规避组织监督的场所。

  27.注重家庭家教家风。领导干部要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做斗争,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严禁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待遇,严禁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人事安排。

  28.主动服务企业。建立完善主动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全方位了解企业需求,实现从企业“找上门”办事到机关“送上门”服务的转变。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供不同形式的科技服务,为朔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9.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落实首办负责制,积极推进限时办结制,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30.加强八小时以外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严格执行五不准纪律:不准散步和传播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和小道消息;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不准出入各种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

  九、规范网络言行

  31.营造文明网络环境。严禁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严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严禁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严禁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严禁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党组报告。

  十、加强督促检查

  32.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局领导要带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时刻警醒自己,不违纪、不超标,把规定要求落实到当前各项工作中,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树立形象,取信于民,自觉接受监督,以自己的实际言行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干部职工,持之以恒,务求实效。

  33.认真组织落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本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不变通、不例外、不走样,以优质的

 

  

  服务、务实的作风、良好的形象赢得基层服务对象的信赖。

  34.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朔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朔科党发〔2017〕10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遵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报:市委督察室

  发: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朔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