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朔州经济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提升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和质量,根据《朔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朔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朔州市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整合对象

    此次优化整合对象范围为2021年之前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1)。

    二、优化整合方式

  对已批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发展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和工作实际,综合采取撤、并、转等方式对相关平台进行优化整合,其中:

  (一)对于未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主体变更未报备、运行状况不佳、不符合相关要求或存在其他需撤销情形的平台,予以撤销;

  (二)对于依托同一单位批建的各类平台,如研究方向交叉或接近,原则上应予以整合优化;

  (三)对于符合省级创新平台建设布局方向并达到标准的,可申请转建省级创新平台。

    三、其他要求

  请各科技创新平台及依托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朔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评价表》(附件2)认真总结评估,各主管部门在考察过程中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相应责任由各主管部门承担。

    联系人:产业平台科 武斌

    联系电话:0349-2029435

    附件1朔州市2021年前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单.doc 

    附件2朔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评价表.doc

                              朔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