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朔州行动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行动计划(2014-2020年)》,进一步明确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充分发挥创新驱动在推进“两大任务”进程中的引领作用,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本计划执行期为2014—2020年,根据形势变化,依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相关指标和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一、行动纲领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行动计划》,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低碳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着力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提升政府对创新过程的治理能力,着力提升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打通科技与经济的联结通道,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为坚定不移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质量提升“两大任务”提供重要支撑。 

目标:到2020年,低碳创新发展成为主导模式,煤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取得突破,传统产业得到有效提升。科技供给能力有效增强,社会创新潜力更好释放,科技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努力实现以下主要指标: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在2012年0.38%的基础上,年均增长27%,到2020年达到2.5%以上。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在2013年85件的基础上,年均增长32.5%,到2020年达到609件以上。 

——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2012年5190 万元的基础上,年均增长12%,到2020年达到 12850万元。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在2012年4.7%(按照现有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统计)的基础上,到2020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科技成果转化率每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每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达到 60%以上。 

二、重大创新工程 

  (一)低碳创新发展工程 

突出低碳发展主题,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政策创新的有机衔接,实现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1.用好“气化山西”的政策,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结合“气化朔州”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加快煤制天然气管线建设,煤层气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加大天然气对成品油替代步伐,到2015年城市气化率为90%,2020年城市气化率达到98%。(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实施低碳科技创新专项。以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为主线,围绕洁净煤技术、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的利用开发,实施低碳科技创新专项,引领和支撑低碳创新行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推进产业减碳、企业低碳和低碳社会建设主题计划。提高产业门槛,在煤、冶、电、化工、水泥等高能耗产业,推广使用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行动。提高电能、非化石能源在能源终端消费的比例,推进绿色能源消费。探索建设低碳统计制度,营造低碳消费、低碳出行、低碳办公等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 

(二)技术转移促进工程 

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 

    1.加快技术市场。针对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技术需求,利用省级技术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先进技术的手段、服务功能的辐射,建设适合我市的体制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有序、统一开放的现代要素市场,面向全国优选科技成果为我所用,力争每年有5项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建立技术转移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和挂牌交易机制。积极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公共科技成果及其他各类科技成果入场交易。激活技术转移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对创新要素的集聚与扩散、价值发现、资源配置及规范交易的重要作用,提升技术市场运行效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制定技术转移的政策和法规。建立和完善技术合同认定制度,提高技术合同减免税的兑现水平。健全各级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加快和完善技术市场管理和监督体系建设。开展技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的信用征信和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挥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交流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鼓励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养技术经纪人队伍,并与法律、金融、会计、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协作,为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转化的全过程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建设行动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建立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企业发展新机制。   

(一)深化大中型企业研发活动 

 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将研发活动的投入和绩效纳入国有企业业绩考评体系。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加快创新型企业培育步伐,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健全企业研发机构认定、评价机制及其奖励办法,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鼓励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到2020年,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达到30家,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达到1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 

 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完善企业分类辅导机制。发挥中介机构效能,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认定的全程服务。每年培育 2家科技型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强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行动,启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加快建立一批开放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的研发、设计、试验等提供服务,引导中小微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到2020年,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到5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   

(四)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在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等领域,依托优势企业,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运用市场机制汇聚创新资源,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以联盟为主体承担重大创新项目的机制。到2020年,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3家,其中省级1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重点产业创新行动   

 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发展需求,加强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按照围绕产业链配置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总体思路,通过招标、委托和自发等方式,组织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共同体联合攻关,开发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搭建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团队,建设产业化示范工程和基地,全面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一)煤炭 

    开发大型矿井建设技术及边角地块、残留煤柱煤炭复采、保水、充填开采技术,复杂地质条件下煤与伴生资源安全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开采技术。开发矿区采空区探测技术。研究矿井瓦斯、煤岩动力、突水、自燃火灾及热害等灾害防治技术。(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   

(二)电力及新能源 

 加快推进省批复我市的三个第一批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继续推动中煤平朔2×66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和“上大压小”2×100万千瓦项目建设,争取拿到“路条”的项目早日核准,核准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开发超超临界燃煤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分布式能源、低热值煤发电、高效空冷发电等技术。开展大型低热值煤循环流化床发电、超超临界发电示范应用。开展大型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光互补发电及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继续推进“路条”项目取得,以及核准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研究非粮生物燃料技术、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技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三)新材料 

 加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材料的开发力度,研究铝合金板材新型轧制、中厚板固溶淬火、预拉伸与多级时效技术。开发高性能铸造镁合金及高强韧变形镁合金制备技术、低成本镁合金大型型材和宽幅板材加工及腐蚀控制防护技术。开展铝镁合金材料生产汽车零部件、轨道列车等的应用示范。研制石墨烯、高导热泡沫炭、高性能球状活性炭等新型炭材料及先进复合材料,合成树脂、合成纤维、橡胶等新型高分子材料及生物化工材料、纳米材料。开展LED、OLED、高纯度金属有机源等研制和应用示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四)装备制造 

 开发煤炭高效自动化采掘成套装备、千万吨级工作面自动化回采装备及现代煤化工装备。研发智能化重型机械装备、液压系统及元器件装备。研究大型风电成套设备及关键部件。开展高功率半导体和光纤激光器、传感器、高端仪表仪器、智能佩戴设备、无人机和3D打印设备应用推广和宣传。创新“制造+服务”的商业模式,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五)节能环保 

 开发高效电机、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和节能变压器等制造技术。开发炉顶压差发电、干法熄焦、转炉负能炼钢等关键技术。开发锅炉窑炉节能技术。研究保温隔热、防水密封等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开展高效固体光源等照明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重点开展脱硝、重金属脱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成果和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开展流域水环境监控预警业务化运行管理支撑技术研究示范。开展高浓度有机废水、煤泥水、农村废水等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示范。开展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规模化应用。开展生态脆弱区、工矿区生态治理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市环境保护局、市经信委、市水务局) 

(六)新能源汽车 

 发挥我市现有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装备力量和后发优势,开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前沿技术及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开展CNG和LNG燃气汽车技术、电动汽车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开发。支持开展电动汽车整车研发和生产。规划建设一批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七)生物医药 

开发道地药材科学种植和提取、提高中药有效成分含量等的生物技术。开展生物复合肥、生物农药(兽药)、生物农业用品制备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农委) 

(八)现代农业 

    开展动植物优异特色新种质、新材料创制和新品种选育。研究良种、良田、良法配套技术,农机农艺融合技术,设施农业集成技术,畜牧业高效生产技术,动植物生物安全技术及应对农业灾害技术。开发区域特色小杂粮、畜牧、果蔬、中药材等绿色无公害生产、贮运物流及精深加工关键技术。开发林业生态建设关键技术和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九)文化旅游 

 加快数字技术的开发应用,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开发展示朔州地域特色文化的三维动画。研究文物保护和修复关键技术。(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 

五、创新体系效能提升行动   

围绕经济结构优化,发展质量提升,大力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创业园区、创新型市县建设,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形成全社会创新合力。 

(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所 

 面向全市煤炭、电力、食品、陶瓷、材料等主导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依托骨干企业、重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引导建设一批技术研究院所,探索建立全新的运行机制、用人机制、管理机制、创新机制,有效激活创新要素,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有机融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二)建设创新创业园区 

 推进八大工业园区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转型发展,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的核心载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立“企业联络员+企业辅导员+创业导师”三级创业服务体系,培养创业孵化服务队伍,提升孵化器专业化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三)启动创新型市县创建活动 

 充分依托矿产资源丰富、煤电工业实力雄厚等优势,利用好国家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的政策,实现重大战略基础设施、重大战略主导产业和重大战略发展平台三大突破。充分利用省启动创新型市县建设的契机,启动省级创新型市县建设,部署建设1个省级创新型试点区,一个省级创新型县力争进入全省创新型城市行列。加快推进平鲁区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各领域的渗透和应用,提升城市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体制机制创新行动   

    围绕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结合起来,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切实形成创新驱动的动力机制。 

(一)营造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 

 完善创新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土地供给按创新绩效配置的制度,按创新能力给予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加大财政投资,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以资金支持、贴息、后补助、与大中型企业设立联合研发基金等方式,重点支持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和创新团队建设。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全社会增加产业技术创新投入。创新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方式,建立专项基金,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技术和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二)建立科技、金融和产业的融合机制 

围绕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管理机制,以朔州市金融服务平台为依托,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探索企业动产、股权、知识产权、订单等抵质押贷款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例。设立市级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专项基金,通过“一对一”的专业化辅导和资金支持,培育科技企业上市。鼓励科技型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筹集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增强保险服务。创新保险产品,支持科技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模式创新。简化投保理赔服务流程,试办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信用保险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三)完善人才培育、引进和使用机制 

 落实创新驱动人才激励政策。创新干部选拔使用机制,选拔和培育创新管理人才。加强我市园区、重点项目、转型综改企业创新驱动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力度。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三个100”人才计划和朔州市培养百名转型综改急需人才和组织百名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创新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及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系统化服务。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授权后2年内未实施转化的,须公开挂牌交易。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也可自主实施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五)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重大科技问题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对主导产业、优势领域涉及的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基础和应用联动研究。强化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和引导,应用研究和产业化项目申请政府资助,必须以产学研合作为前提。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办法,构建科学透明的科研资源管理、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与发达省市间的学习与交流,开展区域协同创新,实现互利共赢。(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创新驱动行动计划实施领导组,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统筹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管理事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科技局) 

(二)加大政府投入 

    市财政设立重大科技攻关专项资金,以配套资金的形式积极争取山西省围绕煤炭产业清洁、安全、低碳、高效发展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在我市实施。各级政府应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加大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构建创新文化环境 

 大力传播弘扬创新文化,突出政府创新导向,营造鼓励探索、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倡导创新教育,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全面提升公民科学素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 

(四)建立考核督查体系 

 建立健全创新驱动监测评估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投入产出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科技进步和创新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进步考核机制。改进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把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能力作为政绩评价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市科技局)